安全应急装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者:王劝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10

为了规范安全应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宗旨

将工程研发中心建设成为江苏省在安全应急装备技术研究方面具有较高术水平,能发挥科带头作用,对外开放的科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中心。

二、总则

安全应急装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三、研究方向和目标

研究方向:安全应急装备的智能化改造、应急救援多源信息融合与分析技术提升、安全应急装备零部件复杂焊接技术研究以及工业机器人在高端安全应急装备中的应用。

研究目标:通过研发安全应急装备、安全应急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为各行业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这些技术的研发有助于提高安全应急响应速度、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加强安全应急协同效果。

四、管理体制

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校企共建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共同监管、指导下运营。

2.校企共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技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研发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研发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研究开发中心,公共服务部门和培训基地等部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处理研发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室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研发中心主任任命。

4.研发中心下设四个研究室,研究室是研发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研发中心主任遴选任命。

五、建设与研究经费

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决定在3年的建设期内共投入250万元购置设备。

2.研发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研发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研发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发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研究人员

1.研发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2.客座人员来研发中心工作期间,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供生活条件。

七、科研计划管理

国内外专家、科技工作者,均可按实验室规定的程序(另定)申请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科研课题。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实验室在开放研究课题立项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实验室负责接受、初审各课题申请。初审通过的课题,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实验室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直接对实验室负责,按实验室  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工作。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开会期间,课题组长要到会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各课题组每年应填报课题“执行情况年报”报实验室。

实验室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均归口由校科研处管理。

八、科研经费管理

实验室主要经费来源为科研事业费(包括实验室运行经费和研究经费)。实验室将积极开拓渠道,努力争取国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筹集研究经费。实验室研究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研究经费按科研课题一次核定,分年拨付。双重资助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核给预算差额部分。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办法、研究经费结余处理等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实验室承担的国家、部门及其它各类课题的研究经费,均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九、科研成果管理

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结果),发表论文时,著实验室名,注明完成者所在单位;实验室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可并著实验室名与完成者单位名。论文发表前,要报经实验室审阅。

实验室资助与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归实验室和完成者所在单位共有;自带经费和课题来实验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归完成者所在单位所有。

实验室资助和部分资助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有关材料由实验室存档备查。

实验室取得的成果,由其依托单位统一归口报请上级各项成果奖励。

十、附则

本条例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实验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其它管理办法、规定。